邯郸大动作!完成1000m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
2022-10-31

近日,邯郸市政府印发了《邯郸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钢铁相关要点信息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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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和15.4%。全社会煤炭消费、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削减量完成省定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16500吨、750吨、17500吨和8500吨。节能减排政策制度趋于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

加快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整合重组退城搬迁进度,通过更新主导产业生产装备大幅提升行业能效。

钢铁行业,推进钢铁行业电弧炉短流程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完成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2022年9月底前建成投产,加快太行钢铁二期、冀南钢铁二期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形成精品钢材“一集群五基地”的产业格局,全市平均吨钢综合能耗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钢铁企业全部达到绿色工厂标准。

焦化行业,推动邯钢华丰能源、新兴铸管、太行焦电一体化、峰峰矿区新彭楠焦化等一批项目建设,实现产能和能耗的减量化发展。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邯郸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武安市、峰峰矿区等核心区建设,支持武安清峰绿能钢渣、尾矿、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巩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升A晋B”行动,2024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全面创A。全面落实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带动全市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

(二)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以峰峰矿区、肥乡区、磁县、馆陶县、魏县、曲周县、临漳县等县(区)7个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深入实施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应用,支持园区建设电、热、冷、气等多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加快建立园区用能管理平台和统计监测体系,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和能源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管理智慧化水平。

(三)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加大电动汽车支持推广力度,推广氢燃料电池重卡。加快淘汰高能耗老旧运输工具,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完善铁路货运网络,加快推进年运输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新建或扩建铁路专用线。到2025年,新增8条铁路专用线列入国家五部委重点项目清单,全市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5%以上,铁路货运量比重逐年提升。

(四)重点区域节能减排工程

聚焦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南部生态环境支撑区、滏阳河流域等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高的产业集群,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区域科学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生产全过程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效率。统筹推进全市能源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县(市、区)资源、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节能减排。加大钢铁、焦化等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企业治理改造步伐,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强与省内及周边区域在生态共建共享、环境联防联治等方面深化合作。

(五)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严控新增煤电项目,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省要求,有计划关停落后小火电机组及服役期满且不符合延寿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邯郸热电厂2022年供暖期前关停。推进煤电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等容量置换建设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有序减少发电小时数和耗煤量,推动煤电逐步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变。严格落实煤炭减(等)量替代政策,严控新增产能的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推动重点行业通过工艺优化、技术改造等方式减少煤炭消费。实施工业、采暖等领域电能和天然气替代,置换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煤。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合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5年,煤电总规模稳定在500万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左右。

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

(四)完善政策标准

(五)推行市场化机制

(六)强化统计监测能力

(七)培育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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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冀政字〔2022〕18号)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进一步完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定“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8%和15.4%。全社会煤炭消费、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削减量完成省定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完成16500吨、750吨、17500吨和8500吨。节能减排政策制度趋于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加快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整合重组退城搬迁进度,通过更新主导产业生产装备大幅提升行业能效。钢铁行业,推进钢铁行业电弧炉短流程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完成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升级改造,邯钢老区退城整合项目2022年9月底前建成投产,加快太行钢铁二期、冀南钢铁二期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形成精品钢材“一集群五基地”的产业格局,全市平均吨钢综合能耗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钢铁企业全部达到绿色工厂标准。焦化行业,推动邯钢华丰能源、新兴铸管、太行焦电一体化、峰峰矿区新彭楠焦化等一批项目建设,实现产能和能耗的减量化发展。建材行业,加快峰峰矿区金隅太行退城搬迁项目进度,推动工艺流程革新和节能低碳改造。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邯郸市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统筹推进武安市、峰峰矿区等核心区建设,支持武安清峰绿能钢渣、尾矿、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推广合同能源、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升清洁生产等级。引导重点行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巩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深入推进工业企业“升A晋B”行动,2024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全面创A。全面落实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带动全市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产业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以峰峰矿区、肥乡区、磁县、馆陶县、魏县、曲周县、临漳县等县(区)7个经济开发区为重点,深入实施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发展。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推行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光伏储能一体化应用,支持园区建设电、热、冷、气等多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加快建立园区用能管理平台和统计监测体系,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和能源在线监测系统,提升能源管理智慧化水平。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批复的魏县经济开发区园区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治理模式。加快产业园区和集群污染综合整治,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理处置。加快污水集中处理及回用设施和固废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园区废物交换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分质利用。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园区“绿岛”项目建设,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和溶剂回收中心。到2025年,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在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等环节全面践行绿色低碳理念,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快绿色城镇、绿色社区建设。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分批次对城镇老旧小区进行升级改造。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高的围护结构,采用高效节能低碳技术,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有效降低建筑供暖供冷能源消耗。支持魏县、馆陶县、磁县和武安市加快开展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因地制宜推行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加强互联网、5G等信息技术在建筑节能领域普及推广。建立城市建筑用能数据共享机制,强化建筑能耗监测能力。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强化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源精细化管理。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30%以上,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00%,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累计建设76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通信发展办、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于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加大电动汽车支持推广力度,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物流配送、邮政快递、铁路货场、机场等领域应用,推广氢燃料电池重卡。加快淘汰高能耗老旧运输工具,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优化客运组织模式,引导客运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探索推行多式联运新模式,支持武安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鸡泽保税功能区“公铁联运+短途新能源汽运”的多式联运项目建设。创新货物运输组织形式,加快“内陆港”建设,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支持物流企业创新“互联网+货运”运营模式,推进网络货运与多式联运高效融合。完善铁路货运网络,加快推进年运输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新建或扩建铁路专用线。推进智慧商贸物流发展,加快河北之江物流园、邯郸国际陆港物流园、永年冀南快递物流园等智慧物流园区建设。开展国家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探索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体系。到2025年,新增8条铁路专用线列入国家五部委重点项目清单,全市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5%以上,铁路货运量比重逐年提升。(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优化农业农村用能结构,提升农村清洁能源占比,加快推广生物质能资源化利用,鼓励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能、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满足农业农村用能需求。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推广农村住房建筑导则,推进既有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引导建设绿色环保宜居型农村住房。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和节能环保农业机具。整县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强化农业氨排放管控。通过精准限量施肥、调优化肥结构、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休耕轮作等化肥减量措施,控制施肥总量;通过准确监测预警,开展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绿色防控技术水平;不断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持续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水平;积极推动地膜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加大废弃农膜回收工作推进力度;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优先推广易于管护、运维费用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加强塑料垃圾末端回收和再生利用,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到2025年,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零增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农作物秸秆全量化高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农膜回收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重点对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型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深入实施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组织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开展绿色办公。逐步淘汰老旧公务用车,优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每年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加快完善充电配套设施,鼓励公共机构与社会共建共享。优化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筛选符合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条件的公共机构,有重点、有层次地组织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科教文卫体等系统为重点,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争创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7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526万立方米以内,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比2020年分别降低5%和6%,市直公共机构和每个县(市、区)至少分别建成10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00千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重点区域节能减排工程。聚焦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南部生态环境支撑区、滏阳河流域等特色鲜明、产业集聚度高的产业集群,建立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区域科学化、智能化管理水平,优化产业和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生产全过程资源能源循环利用效率。统筹推进全市能源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县(市、区)资源、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节能减排。加大钢铁、焦化等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企业治理改造步伐,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强与省内及周边区域在生态共建共享、环境联防联治等方面深化合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控新增煤电项目,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省要求,有计划关停落后小火电机组及服役期满且不符合延寿条件的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邯郸热电厂2022年供暖期前关停。推进煤电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等容量置换建设大容量、高参数机组,有序减少发电小时数和耗煤量,推动煤电逐步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变。严格落实煤炭减(等)量替代政策,严控新增产能的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推动重点行业通过工艺优化、技术改造等方式减少煤炭消费。实施工业、采暖等领域电能和天然气替代,置换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煤。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合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到2025年,煤电总规模稳定在500万千瓦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左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大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力度,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储罐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进行罐型和浮盘边缘密封方式选型,鼓励使用低泄漏的储罐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储罐部件密封性检测。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推进末端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推进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加强对开停工和检维修期等非正常工况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控制,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旁路的监管排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建立健全集污水、垃圾、固危医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强城镇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治理村1585个,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加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范围,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主城区、县城平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基本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提升至60%左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能效优化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资源禀赋、“十三五”末能耗强度等因素,科学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增量目标和强度降低目标,各县(市、区)将节能任务目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等政策。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合理分解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并开展考核。适时对各县(市、区)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对相关指标进行适当调整。积极争取省支持,全面落实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加强对各县(市、区)和重大项目用能预算的窗口指导、动态分析和预警调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合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结合各县(市、区)承担的污染治理任务和减排潜力,安排下达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对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实施更严格的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严格新增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调度管理。因地制宜开展特征污染物减排,设置区域性、流域性总量控制因子。探索建立质量—总量预警机制,对环境质量明显恶化、重大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加强预警调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约束,严格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审批管理,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禁建设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严把拟建项目准入关,对产能已饱和行业,按照“减量替代”原则压减产能;对产能尚未饱和行业,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布局、审批备案等要求,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设计能耗量较高的新兴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加强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的工作指导。深入挖潜存量项目,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改造升级深挖节能减排潜力。(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政策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省支持节能减排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完善我市相关措施。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开发节能减排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探索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加快推动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推动落实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机制,逐步规范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用水价格。在资源能源利用、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制度制修订过程中,进一步充实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有关内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邯郸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推行市场化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落实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和分配方案,组织重点行业企业入市交易、履约清缴,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约行为。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加快培育碳排放服务机构,探索碳减排咨询设计、减碳量核证、碳交易经纪、碳金融等“一揽子”服务。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科学规范排污权确权。推动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鼓励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灌溉用水户规范有序开展水权交易。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广节能节水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区域污染治理托管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统计监测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支持行业企业依据自身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方法学研究,建立健全碳排放计量体系。完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计量体系,建立碳汇监测核算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完善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制度。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审查,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建设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高质量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加快节能减排信息化体系建设,加快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节能减排实测技术领域的整合利用和分析应用。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巩固提升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培育壮大专业人才队伍。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按照“上下对口”原则,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贯通的节能监察体系,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压实执法主体责任。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制度。加强县(市、区)、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咨询机构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加快扩容节能领域专家库。按照国家出台的职业标准,鼓励开展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要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年度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部署推进,将本地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明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定期对各县(市、区)以及重点领域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调度,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监督考核。组织开展“十四五”期间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内容,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优化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加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扎实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和绿色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和知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公益组织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各类环境基础设施扩大公众开放范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邯郸市大力调整产业、能源、运输结构,持续推进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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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成立于1963年,现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举办的事业单位,是国内唯一集冶金信息研究、标准化服务、综合咨询、媒体宣传于一体的专业化科研机构。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拥有一支包括标准研制、综合咨询、信息研究、媒体宣传、知识产权服务、数据库建设等专业人才的高层次专家队伍。专业技术人员占总职工人数的89%,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33%以上。承担过多项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研究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178次,其中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

主要业务为:承担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冶金分中心任务,承担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CKCEST)冶金分中心任务,拥有国家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负责全国钢、铁矿石与直接还原铁、生铁及铁合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出版《世界金属导报》。